干部履历表中“掌握何种外语”应如实填写具体语种及能力水平,若通过等级考试需注明考试名称和等级(如CET-6),未考证的可描述实际应用能力(如“可日常会话”),无外语能力则填“无”。
-
语种明确化
直接列出掌握的外语名称,如英语、日语、法语等,避免笼统表述“多门外语”。若掌握少数民族语言,需单独注明语种及熟练程度。 -
能力量化或具体化
- 有证书者:写明考试名称、等级及通过时间(例:“2020年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
- 无证书者:根据实际能力描述,如“可阅读专业文献”“能进行商务沟通”,避免夸大。
-
真实性优先
填写内容需与档案材料一致,若后续核查发现虚报可能影响晋升或调动。例如,仅通过大学英语四级却填写“精通”可能被认定为造假。 -
格式规范
使用黑色签字笔工整书写,语种与能力描述间用顿号或分号隔开(例:“英语(CET-6)、日语(N2)”),避免涂改。
总结:外语能力是干部综合素质的体现,填写时需严谨客观,突出实用性与真实性,为组织评估提供可靠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