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职称评聘实施方案需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确保公平、公正、公开。以下是综合权威信息的核心要点:
一、核心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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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重原则 :以师德、业绩、能力、水平为核心,严格遵循上级文件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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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透明 :评审过程需公示,接受师生及社会监督。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校所有在职小学教师,包括新入职教师及在职职称评定。
三、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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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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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具备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计算机证、继续教育证,且任现职年限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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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有体罚学生、乱收费等行为者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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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化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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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能力 (40%):教学成绩、课堂教学表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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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业绩 (30%):教学成果、班主任工作、教科研贡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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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条件 :学历达标、农村任教经历、社会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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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评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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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阶段 :提交个人简历、教学成果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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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与考核 :由评审委员会审核材料,通过者进行课堂教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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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公示 :评审结果在校公示,提供书面反馈。
五、特殊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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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任教优先 :具有农村任(支)教经历者可优先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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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与年限要求 :不同职称对应学历及任职年限标准(如一级教师需本科毕业满4年等)。
六、监督机制
成立职评考核领导小组,确保评审过程规范,结果接受多部门监督。
注 :具体方案需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调整,建议参考当地教育部门最新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