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规定,2016年会计凭证的保管年限如下:
一、保管年限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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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凭证与记账凭证
- 2016年1月1日起,新《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实施后,保管期限统一延长至 30年 ,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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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相关凭证
-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 账簿、记账凭证、纳税申报表等涉税资料 的保管期限为 10年 ,与会计凭证的保管要求不同。
二、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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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是主要依据,明确规定了会计凭证、账簿等档案的保管期限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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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法》原规定为10年,但后续通过修订延长至30年。
三、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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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之前的凭证仍需按照旧规定执行,即 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保管10年 ,但企业实际操作中可能已逐步遵循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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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国家重大利益或重大项目的会计凭证,可能需永久保管。
建议企业根据具体凭证类型和法规要求,结合档案管理实际制定执行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