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1日扣分规则关键亮点提炼:
- 新增9分扣分项: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分值调整为12分、9分、6分、3分和1分,相比旧版,增加了9分分值,删除了2分分值。
- 部分违章行为扣分减少:如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从12分降为9分;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避让校车,从6分降为3分等。
- 部分违章行为扣分增加:如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从2分升为3分。
- 新增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一次扣12分。
- 部分行为不再扣分:如驾车未放置检验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身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等轻微交通违法行为。
具体扣分规则分点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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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分扣分项: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 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 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 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百以上的。
-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 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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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分扣分项:
- 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
-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的。
- 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 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 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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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分扣分项:
- 驾驶校车、公路客车、旅游客车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20%的,或者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但未达到50%,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50%但未达到100%。
-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货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超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超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 驾驶机动车运载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规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和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 驾驶机动车携带超限不可分解物品,不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不悬挂警示标志的。
- 驾驶、送东西运输危险化学品,未经批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区的。
- 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行驶的。
- 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或者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轻伤或者财产损失后逃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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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扣分项:
- 驾驶校车、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和其他7座以上客车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50%以下的。
-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货车或者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50%以下的。
- 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的。
- 驾驶机动车,超车或者占用对向车道,穿插等候车辆,在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
- 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 驾驶机动车通过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或者避让行人的。
-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避让校车的。
- 驾驶载货汽车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的30%以上不满50%,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 驾驶未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 车辆在道路上发生事故发生故障或者停车后,不按照规定使用灯光或者设置警示标志的。
- 驾驶未按照规定进行定期安全技术检验的道路客车、旅游客车或者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
- 驾驶校车上路行驶前,未检查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路行驶的。
- 连续驾驶货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时间少于20分钟的。
- 在高速公路上以低于规定的最低时速行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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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扣分项:
-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货车、危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等道路上行驶时速超过10%未达到20%的。
-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倒车、掉头的。
-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标线的。
- 驾驶货物长、宽、高超过规定的机动车的。
- 驾驶载重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未达到30%的货车。
- 驾驶未按照规定进行定期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的。
- 驾驶擅自改变注册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货车的。
-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时,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 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帽。
总结: 2022年4月1日实施的新版《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对扣分规则进行了全面调整,旨在更好地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驾驶员应仔细了解并遵守新规定,以避免违法行为带来的扣分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