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档案室周末通常不上班,但存在特殊情况下加班的可能性。具体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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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安排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七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工作日制度,周六、日为周休息日。法院档案室作为国家机关的组成部分,一般遵循此规定,周末不对外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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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
若遇法定节假日调休、紧急案件处理或档案整理等特殊需求,档案室可能安排工作人员在周末加班。但此类情况需以法院内部通知或人事部门安排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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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保障法定节假日休假,法院档案室作为国家机关,同样适用这一规定。
建议 :若需确认具体安排,可联系所在法院的人事部门或档案室,获取最新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