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学时
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非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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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安全培训
初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32学时 ,具体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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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4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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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4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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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4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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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标准化(4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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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应急管理(4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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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2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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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再培训
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12学时 ,内容通常涉及法律法规更新、事故案例分析等。
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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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涉及高危行业(如煤矿、危险化学品等),初次培训时间需延长至48学时,每年再培训16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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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上岗其他从业人员需进行至少24学时的岗前培训。
以上要求适用于非高危行业,若单位存在特殊情况需报经相关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