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不属于非营利组织。尽管政府和非营利组织均不以营利为目标,且均服务于公共利益,但两者的核心区别在于职能范畴、法律属性及运作机制:政府行使公共权力、管理国家事务,而非营利组织则属于独立于政府体系的“第三部门”,具有民间性、志愿性和自治性。
- 法律定义差异:非营利组织需依法登记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基金会等法人实体,而政府作为国家权力机构,其合法性源于宪法而非非营利法人制度。
- 职能与资金来源:政府通过税收维持运作,强制履行公共管理职责;非营利组织依赖捐赠、服务收费或补助,自主开展公益项目。
- 组织性质:政府具有强制性和垄断性,属于“第一部门”;非营利组织则属于自愿结社的“第三部门”,与政府形成互补而非从属关系。
总结来看,政府与非营利组织在目标上有交集,但本质分属不同社会领域。理解这一区别有助于更清晰地认识两者在社会治理中的角色与合作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