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科目三考试中撞车事故的责任划分如下:
一、责任承担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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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无需承担全部责任
在考试过程中,学员因驾驶技能不熟练或突发情况导致车辆损坏,通常由教练员或驾校承担主要责任。学员作为非专业人员,其操作失误或危险行为属于教练或驾校的培训责任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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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练员或驾校承担连带责任
若教练员未尽到指导义务(如未及时纠正学员操作失误),或驾校未提供合格教练车,可能需与教练员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二、特殊情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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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车辆故障 :若事故因考试车辆突发故障引发,责任可能由考试部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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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过错 :若事故由其他车辆违规行为(如闯红灯、逆行)导致,对方需承担主要责任,学员可能承担次要责任或无责。
三、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学员在学车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由教练员承担民事责任。教练员作为驾校工作人员,其职务行为产生的损害由所属驾校承担。
总结 :科目三考试中撞车事故,学员通常无需承担全部责任,主要由教练员或驾校负责赔偿。具体责任划分需结合事故原因、车辆状态及第三方行为综合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