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练员或驾校
关于驾校学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问题,综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主要责任承担主体及情形如下:
一、主要责任承担主体
-
教练员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学员在学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教练员作为直接指导者,属于履行职务行为。
-
驾校责任
若教练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造成损害,或者学员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驾校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二、特殊情形与免责条件
-
教练员免责情形
-
教练员已尽到指导义务并采取必要制止措施;
-
学员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事故,且教练员无过错。
-
-
学员免责情形
- 学员未经教练允许擅自驾车。
三、责任承担比例
-
教练员单独责任 :教练员存在过错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
教练员与驾校共同责任 :若学员故意或重大过失,与教练员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
交通意外事故 :若双方均无过错,属于交通意外,各方均无责任。
四、法律依据
-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学员学车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由教练员承担责任;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教练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由用人单位(驾校)承担赔偿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人、行人发生事故,非机动车人、行人无过错的,由机动车方承担主要责任。
五、补充说明
-
教练车使用规范 :学车必须使用教练车且由教练员指导,与教学无关人员不得乘坐;
-
事故处理流程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查事故原因,划分责任后通过交强险和商业险进行赔偿。
学车撞人责任主要由教练员承担,但需结合具体过错情形判断是否涉及驾校责任,同时需注意学车规范以降低事故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