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证和导游证制度
2017年导游管理办法主要包含以下核心规定:
一、导游执业许可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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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要求
从事导游活动需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和导游证,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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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管理
国家旅游局负责制定考试政策、标准并监督实施,地方旅游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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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管理
通过考试后,申请人需向省级旅游部门申请领取导游证,证书样式由国务院旅**政部门规定。
二、导游人员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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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求
需具备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具备导游所需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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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情形
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患有传染病、受过刑事处罚(过失犯罪除外)、被吊销导游证等情形者,不得取得导游证。
三、导游执业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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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监管
国家建立导游等级考核制度、服务星级评价制度和全国旅游监管服务信息系统,实现动态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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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保障
旅行社需依法保障导游合法权益,加强培训和管理;导游应恪守职业道德,提升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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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自律
旅**业组织需维护导游权益,促进职业发展,旅行社应配合行业自律机制。
四、监督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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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监督
国家旅游局对地方考试实施监督管理,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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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处理
对于不符合条件颁发导游证、导游不达标或违规执业的行为,旅游部门可依法查处。
以上规定通过制度设计、资格认证、动态监管等多方面,规范导游执业行为,保障行业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