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63元/月
根据2024年10月24日湖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财政厅联合发布的《关于调整部分残疾军人等伤残人员护理费标准的通知》,伤残军人护理费标准调整如下:
一、调整后标准(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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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军人
护理费标准为 3520元/月 ,较原标准增加22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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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残疾军人
护理费标准为 2816元/月 ,较原标准增加17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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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病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
护理费标准为 2112元/月 ,较原标准增加13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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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患精神病评定为五级和六级的残疾军人
护理费标准为 1760元/月 ,较原标准增加111元。
二、计算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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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基数 :以 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 为依据,其中一级至二级为50%,三级至四级为40%,五级至六级为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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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依据 :结合2022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进行测算。
三、资金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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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对象 :退出现役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因病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因患精神病的五级至六级残疾军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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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渠道 :由户籍所在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报财政安排解决。
四、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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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迁移 :因户籍迁移转移伤残抚恤关系的,由迁入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从次月开始按新标准发放,迁出地负责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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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退休军人 :未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由部队发放,移交地方的按地方规定执行。
以上信息综合自官方文件,确保权威性和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