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护理依赖程度赔偿标准主要依据护理依赖等级、赔偿系数及护理期限综合确定,具体如下:
一、护理依赖等级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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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护理依赖 :受害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赔偿系数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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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护理依赖 :受害人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赔偿系数为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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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护理依赖 :受害人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赔偿系数为50%。
二、赔偿系数确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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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评定 :由主治医师以上职称或司法鉴定人根据受害人生活自理能力(如进食、翻身、大小便等五项指标)评定损伤参与度,确定护理依赖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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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调整 :75周岁以上按5年计算,每增加1岁减少1年;60周岁以上按20年计算,每增加1岁减少1年。
三、赔偿金额计算方式
公式 :当地护工劳务报酬标准 × 赔偿系数 × 护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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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人员收入 :有收入者参照误工费计算,无收入者参照当地护工同等级别劳务报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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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期限 :一般不超过20年,期满后可另行主张(如受害人75岁以上)。
四、特殊情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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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U期间护理 :通常不计算护理费,但确需额外护理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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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辅助器具影响 :已配置辅助器具的,按辅助器具后的护理级别重新评定。
五、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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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及《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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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参考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适用于工伤情形)。
总结 :赔偿需结合专业鉴定、收入情况及年龄因素综合确定,具体金额由法院根据司法实践和地方标准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