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人员辞职后社保处理的核心要点是:转为灵活就业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继续缴费,医保可单独缴纳,职业年金保留原账户,公积金需新单位代缴。 具体操作需根据就业状态和户籍情况选择转移或续缴方式,确保缴费年限累计,避免待遇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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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处理
辞职后需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转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系统。若重新就业,由新单位接续缴纳;若灵活就业,需以个人身份在户籍地或居住地参保,缴费比例20%(全额自付)。2014年10月前的工龄可计为视同缴费年限,退休时按企业职工标准计发养老金。跨省或跨制度转移需主动申请,45个工作日内办结。 -
医疗保险衔接
辞职后3个月内续缴可避免待遇中断。本地户籍可单独缴纳职工医保(约4000元/年)或城乡居民医保(350元/年但保障较低);外地户籍需挂靠单位代缴。断缴期间医疗费用需手工报销,续缴后恢复自动结算。医保缴费年限需累计满25-30年(男女不同)方可享受终身医保待遇。 -
职业年金与公积金
职业年金账户保留在原单位继续计息,退休时可分期领取;若新单位有企业年金,可申请转移合并。公积金无法个人缴纳,需新单位续缴或封存账户,**资格需连续缴存6个月,余额可提取用于租房或购房。 -
失业与工伤生育险
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且非自愿离职可申领失业金;工伤和生育险离职即失效,再就业后由新单位重新参保。
总结:辞职后应优先办理社保关系转移,灵活就业者需预算全额缴费成本,跨地区流动需同步处理医保和公积金转移。建议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或12333APP线上申请,减少断缴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