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属视同缴费年限最新规定明确,符合条件的军属服役年限可计入社保缴费年限,与实际缴费合并计算养老金待遇。这一政策充分体现国家对军人及家属奉献的认可,但需注意材料齐全、主动认证等关键细节,避免因流程疏漏影响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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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与条件:军属服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适用于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群体。2014年前退役的军人及家属,军龄直接视同缴费;2014年后需办理保险转移接续手续,将军队社保关系转入地方。特殊岗位(如高原、核试验基地服役)可能享受折算系数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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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与认证流程:需提供入伍批准书、退役登记表等原始档案材料,若档案缺失需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补开证明。必须主动向社保部门申请认证,否则军龄不计入缴费年限。跨省转移需提交《军人服现役年限视同缴费限证明》,并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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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计算与注意事项:视同缴费年限不体现个人账户金额,但提高过渡性养老金。不同地区计算基数存在差异(如按社平工资100%或最低基数60%),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社保局。待安置期(2018年8月后)的养老保险由政府缴纳,个人需承担医疗保险部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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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与常见问题:退役后应尽早办理认证,避免档案遗失或政策变动风险。若审核超60天未果,可向上级部门反映。判刑或开除军籍人员不享受此政策。
军属应重视这一权益,及时核对档案并完成认证流程,确保服役贡献转化为养老保障。如有疑问,可通过属地退役军人事务局或社保经办机构获取个性化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