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原副司令员杨福林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涉案金额高达3049万余元。 此案由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4月18日公开宣判,赃款及孳息全部追缴,体现了司法对职务犯罪的严厉打击。
- 案件核心事实:杨福林在2001年至2020年期间,利用担任兵团农六师副师长、农十四师政委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工程承揽、职务提拔等利益,通过本人或亲属收受财物折合3049万余元,构成受贿罪。
- 量刑依据:法院认定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但鉴于其认罪悔罪、主动退赃、配合调查等从轻情节,依法作出十三年有期徒刑的判决,符合刑法关于受贿罪量刑的平衡考量。
- 司法程序与结果:案件经国家监察委调查、最高检指定管辖,济南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最终由济南中院宣判,全程公开透明,彰显了反腐败斗争的法治化、规范化。
此案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任何以权谋私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公众可通过权威司法渠道持续关注此类案件的后续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