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当大股东拒绝收购小股东股份时,小股东可通过以下方式**:
一、协商与合同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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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协商
尝试与大股东沟通,明确收购价格、付款方式等细节,争取达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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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条款执行
若存在股权转让协议或公司章程中的回购条款,优先按约定执行。
二、法律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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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为同意转让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大股东拒绝购买且未在30日内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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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公司收购
若公司符合法定解散事由(如连续五年盈利未分配利润、合并分立等),小股东可请求公司按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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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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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大股东 :若大股东恶意阻挠,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其履行收购义务或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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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公司 :在特定情况下(如大股东未履行解散程序),可请求法院确认交易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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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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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收集 :保留书面通知、沟通记录、公司章程等关键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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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限制 :请求公司收购的诉讼需在股东会决议通过后60日内提起,逾期可能败诉。
通过上述方式,小股东可依法维护自身权益,避免利益持续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