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报销政策因地区和医疗机构级别不同存在差异,具体如下:
一、门诊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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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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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一般诊疗费,门诊最高报销限额3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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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种慢性病、18种特殊疾病门诊报销80%(重性精神病、中末期肾病报销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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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医疗机构
- 县级及以上医院门诊报销比例通常低于乡镇卫生院,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
二、住院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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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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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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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地区明确为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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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医院
- 报销比例80%(县级中医院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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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及以上医院
- 报销比例70%(市级中医院75%)
三、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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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与大病保险 :新农合住院报销比例比普通农户高5%,大病保险起付线降至3000元,个人自负超3万元部分可分段报销(0-1万元80%、1-2万元90%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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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具体比例和金额以当地政策为准,建议咨询当地医保部门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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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政策对低保对象有额外救助,门诊救助每年最高1000元,重特大疾病门诊救助最高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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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报销后,剩余部分可按年度限额申请医疗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