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失条件、拒鉴定、拒治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四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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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失享受待遇条件
包括劳动能力完全恢复、死亡、失踪或转为工伤死亡/致残待遇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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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是确定工伤保险待遇的基础,拒绝鉴定即视为放弃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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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治疗
工伤职工应积极配合医疗救治,拒绝治疗将终止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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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
此情形在部分最新规定中被明确列为停止享受待遇的条件。
法律依据 :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了上述情形,确保工伤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和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