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户去医院检查需携带以下材料,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
一、基础证件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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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明 :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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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证明 :有效低保证明原件(如城镇低保、特困证等)
二、医疗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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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断证明 :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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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资料 :门诊病历、检查检验报告单等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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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凭证 :财政税务统一门诊收费收据原件、费用明细清单或处方付方原件
三、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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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癌”检查 :需额外携带二级及以上医院确诊医学证明、病例复印件及乡镇/村委会贫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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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办理 :代办人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注意事项 :不同地区政策可能有所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医保或民政部门确认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