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户可以享受"先住院后付款"的医疗救助政策,这是国家为困难群体设立的专项医疗保障制度。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凭有效证件可免交住院押金,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
-
政策依据
国家《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对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众给予医疗救助,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体系减轻医疗负担。各地卫健部门会联合民政机构落实"先诊疗后付费"模式,覆盖住院和门诊大病治疗。 -
适用条件
- 需持有有效的低保证明或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身份;
- 在定点公立医院(通常为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就诊;
- 治疗范围需符合医保目录,部分地市将重大疾病扩展至非目录内项目。
-
操作流程
患者携带低保卡、身份证和医保卡到定点医院登记,系统自动识别身份后直接办理入院。出院时只需支付医保报销和医疗救助后的个人自付部分,若自付仍有困难可申请二次救助。 -
注意事项
- 跨省就医需提前备案,部分省份要求县级医院以上才适用;
- 恶意拖欠费用或虚构病情者将被列入信用黑名单;
- 各地救助比例不同(通常自付控制在5%-15%),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医保局。
该政策有效缓解了低保群体"垫资难"问题,但需注意政策可能存在地域差异。若遇到医院要求垫付押金,可当场联系民政部门或拨打12393医保服务热线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