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户在医院门诊看病可以报销,但需满足一定条件并遵循报销流程。具体如下:
一、报销条件
-
医保参保要求
低保户需参加新农合或城镇医保,且费用需在医保目录内(药品、诊疗项目等)。
-
费用范围限制
仅限门诊诊疗费、药品费、检查费等符合医保规定的项目,急诊抢救费用可全额报销。
二、报销流程
-
所需材料
携带低保卡、医保卡、身份证及诊疗费单据到定点医疗机构或药店办理。
-
报销比例与方式
-
基础报销 :医保目录内费用按比例报销(如乡镇卫生院60%、二级医院40%);
-
二次报销 :经医保报销后剩余部分,可申请医疗救助再报销60%,累计封顶线3.5万元。
-
三、注意事项
-
地区政策差异
具体报销比例、封顶线及流程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医保部门。
-
自付比例说明
报销后仍需承担一定自付费用,例如慢性病患者门诊用药可能仅报销50%-60%。
四、法律依据
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低保户享有医保报销权益,医保基金与低保救助可叠加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