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户主动取消低保资格需遵循法定流程,具体操作如下:
一、申请条件
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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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状况显著改善,已达到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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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劳动或经营获得稳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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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接受社区或政府提供的就业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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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故意隐瞒收入、财产或骗取低保行为。
二、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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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请
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保障事务所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取消原因及家庭现状。部分地区支持口头申请或网络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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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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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委会/社区核实身份、申请理由及家庭收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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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入户调查,确认生活条件改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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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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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审核材料并上报区(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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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民政局组织专家评议,作出终止或变更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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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公示与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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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通过后发放《低保资格终止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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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申请材料及档案移交社会保障部门,同步注销系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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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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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需提供收入证明、财产清单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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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存在违规行为,可能面临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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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通知本人取消属于违法行为,可向民政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