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防暑降温费属于强制发放,但需满足一定条件。具体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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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发放依据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用人单位在以下情况下必须发放防暑降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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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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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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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标准与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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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 :2024年标准为每月250.7元,发放时间为6月至9月,可一次性或按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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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限制 :不得以实物代替现金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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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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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文件包括《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高温津贴和防暑降温费发放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发〔2018〕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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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发放的,劳动者可通过劳动仲裁、监察部门投诉或拨打12333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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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防暑降温费在高温作业条件下强制发放,企业需依法执行。若遇违规,劳动者可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