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门或乡镇政府
申请大病救助金的地点和流程如下:
一、申请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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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门
大病救助属于民政部门直接管理范围,可向户籍所在地 民政部门 提出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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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多数情况下,需向户籍所在地的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提交申请材料。
二、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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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请材料
需提供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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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助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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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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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证明、特困供养证等救助对象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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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发票、出院小结、医疗费用明细等医疗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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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与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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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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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初审后,申请材料将提交至县级民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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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民政部门会进行复核,并通过村(社区)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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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救助金
审核通过后,救助金将按比例发放,具体金额根据当地政策确定。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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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大病救助 :需先缴纳当年新农合,由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提出申请,流程包括社区登记、调查核实、名单公示、政府审批等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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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协同 :部分地区可能涉及医保、社保等多部门协作,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社保中心(12333)获取最新政策。
四、政策依据
大病救助政策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及国务院相关意见,强调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制度的衔接,具体细则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以当地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