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
低保二次报销 不能直接在住院时办理 ,需按以下流程操作:
一、报销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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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要求 :需为正常参保人员,未参保者无法享受医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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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标准 :仅限首次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超过当地上年度平均年收入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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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院 :通常需在政府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二、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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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时
- 按正常流程完成医保首次报销,出院时医院会出具 第一次报销单据 (如费用清单、出院小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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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后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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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以下材料至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或社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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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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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报销单据(住院发票、病历、出院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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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证明(需社区或民政部门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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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与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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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中心审核材料,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办理二次报销,报销比例通常为7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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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地区(如合肥)实现医保联网结算,可自动统计报销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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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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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报销渠道 :低保户无法直接在医院申请二次报销,必须出院后通过民政或社保渠道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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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差异 :具体报销比例、材料要求及定点医院名单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医保或民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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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限制 :部分地区对报销时效有明确要求,需在医疗费用发生后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
四、特殊情况处理
若因特殊原因无法及时申请(如行动不便),可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 临时救助 ,但需符合当地临时救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