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户住院报销需遵循“先保险,后救助”原则,具体流程及比例如下:
一、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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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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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8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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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医院:7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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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及以上医院:6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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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
- 经医保报销后自付部分超过起付线,可享60%-80%二次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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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助
- 经前两轮报销后自付仍重,可申请70%-90%救助,封顶线通常为3.5万元
二、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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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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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示低保证明、医保卡办理住院手续,费用直接从医保账户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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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将医保卡交至医院医保窗口,区分可报销与不可报销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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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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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住院病历、费用清单、低保证明等材料至医保中心或民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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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通过后,报销款从押金中扣除,剩余部分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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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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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材料 :身份证、低保证明、医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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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材料 :住院病历、费用清单、诊断证明、处方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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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材料 :社区开具的意外证明(如适用)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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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定点就医 :紧急救治等特殊情况可能无法直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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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 :恶性肿瘤放疗、肾透析等特定门诊可按住院费计算报销
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医保或民政部门,确认具体政策及操作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