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档案副高级职称申报需满足学历、资历、业绩、科研等多项硬性条件,核心要求包括:本科以上学历、担任馆员满5年、发表学术论文或代表性成果3篇以上、完成继续教育90学时/年,并通过专业理论和能力考试。
学历与资历
申报者需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任馆员职务满5年(博士学历者需任馆员满2年)。县(市、区)级及以下单位工作者,学历可放宽至大专,但需从事档案工作满20年。
品德与考核
需拥护党的领导,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良好。近5年年度考核均需合格以上(博士申报者需2年),且当年或上一年度考核合格。破格申报者需近3年内有1次优秀。
工作能力与业绩
需系统掌握档案专业理论,能制定行业规范或解决业务难题。业绩条件包括:主持档案数字化(完成率50%以上)、组织省级档案达标认证、完成重大活动档案移交、编纂档案史料10万字以上等,至少满足1项(“工匠型”人员需2项)。
科研与学术
需发表学术论文或代表性成果3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为本专业论文(核心期刊论文可加分)。或出版学术著作(撰写5万字以上)并提交1篇论文。科研型人员需额外完成市级以上课题或制定行业标准。
继续教育与考试
每年需完成继续教育90学时(档案专业科目占2/3)。所有申报者须通过山西省档案系列高级职称专业理论和能力考试,成绩合格方可进入评审。
破格与转评
业绩突出者可破格申报,如获省级档案科技成果奖或主持省级重点档案项目。非档案系列职称者需转评满1年并满足同等条件。
提示:申报材料需真实完整,包括学历证明、业绩证明、论文原件等,并通过单位公示和逐级审核。建议提前准备论文和继续教育学时,关注山西省档案馆官网最新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