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低保证明需由村委会或民政部门开具,具体流程和内容如下:
一、开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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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初审 :村民向村委会提交材料,填写申请表并公示,由村委会审核家庭收入、财产及困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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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门审批 :初审通过后,材料上报乡镇政府复审,最终由县级民政部门决定低保资格。
二、证明内容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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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户籍地址及家庭成员(姓名、年龄、职业、收入、财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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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状况
- 家庭年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需说明收入来源(如务农收入、工资、养老金等)及财产状况(房产、车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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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原因
- 重点说明因残疾、重病、失业或子女教育等导致生活困难,可附医疗证明或学校证明。
三、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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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材料 :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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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材料 :收入证明(工资条、务农收入证明等)、财产证明(房产证、车辆登记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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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材料 :残疾证、重病证明、在读学生证明等。
四、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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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请 :携带材料至村委会填写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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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公示 :村委会审核后公示3天,接受村民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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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审审批 :乡镇政府、县级民政部门逐级审核,最终批准后发放低保金。
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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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需加盖村委会公章,内容需真实完整,避免虚假信息影响审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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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已享受其他救助(如医疗救助),需在材料中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