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二次报销的报销范围及条件如下:
一、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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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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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户在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城镇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费用,可享受二次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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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中,恶性肿瘤放射/化疗、肾透析/移植抗排异药、急诊抢救留观7日内费用等可按住院费计算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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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费项目
- 自费药品、诊疗项目及超出医保政策范围的支出,不在二次报销范围内。
二、起付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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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起付线 :通常为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人均纯收入的10%-20%(如1000元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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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起付线 :部分地区设为1000元,年度累计报销限额2500元。
三、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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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报销比例 :一般为60%-80%(如65%或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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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助比例 :在二次报销后自付仍重的部分,可申请医疗救助,比例达70%-90%。
四、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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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要求 :低保户、五保老人、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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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要求 :需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并在医保缴费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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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限制 :个人自付部分需低于当地规定的比例(如60%)。
五、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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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结算 :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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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准备 :身份证、医保卡、住院发票、病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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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渠道 :向户籍地民政部门或社保局提交材料。
六、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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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地区政策存在差异,具体比例和起付线以当地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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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费药品及非医保项目需额外承担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