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去世后仍可申请医疗费用二次报销,但需由法定继承人或指定代理人办理,且需满足生前医疗费用未完成报销、符合低保身份认定等条件。 关键点包括:医疗救助覆盖去世前合规费用、需提交死亡证明等额外材料、报销比例最高可达90%(特困人员)或70%(低保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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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条件与范围
去世前的医疗费用若未完成报销流程,且当事人属于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其合规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余部分)可申请二次报销。部分地区允许追溯报销期限为1年内(如出院后6个月至1年),但需结合当地政策。非定点医院费用通常不纳入报销范围。 -
办理主体与材料准备
需由法定继承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以下材料办理:- 基础材料:死者身份证、低保证、医保卡、住院发票、病历、出院小结、费用清单及初次报销凭证;
- 特殊证明:死亡证明、继承关系公证书(或户口簿等亲属关系证明)、代理人委托书及身份证;
- 审批表格:如《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需村委会/街道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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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与流程
- 比例:特困人员报销90%,低保对象70%,部分地区年度限额3万元(如沈丘县);
- 流程:向户籍地民政部门或医保服务站提交材料→审核通过后,资金直接打入指定账户。部分实现“一站式”结算的地区可自动完成报销,无需额外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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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时间限制:需关注当地报销申请截止时间,逾期可能无法受理;
- 材料真实性:伪造材料将承担法律责任;
- 区域差异:起付线、比例等因政策调整可能变化,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医保局(如霍山县特困人员无起付线,而监测人口需3000元起付线)。
若符合条件,建议尽早办理以减轻家庭负担,具体细节可联系属地民政部门或拨打医保服务热线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