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作为社会救助的重要制度,主要保障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但有三类人群不宜轻易取消低保待遇: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无子女赡养的独居老人、因重大疾病陷入长期贫困的家庭。这些群体自我脱困能力弱,取消低保可能导致生存危机,需谨慎评估其实际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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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
这类人群因身体或精神残疾完全无法工作,缺乏收入来源。即使有少量补贴或家庭帮助,仍难以覆盖医疗康复、日常护理等高额支出。取消低保将直接威胁其基本生存,需长期保障。 -
无子女赡养的独居老人
部分农村或城镇老人因无子女、子女失联或子女经济困难无法获得赡养,仅靠养老金难以维持生活(尤其农村养老金水平较低)。低保是其温饱的重要补充,贸然取消可能引发营养不良、延误就医等问题。 -
因重大疾病陷入长期贫困的家庭
家庭成员患癌症、尿毒症等需持续治疗的大病时,即使有医保,自付费用仍可能耗尽积蓄并负债。此类家庭短期内难以脱贫,取消低保会加剧“因病返贫”风险,需延续救助至病情稳定或经济恢复。
低保政策需体现“精准救助”原则,对上述群体应结合实际情况动态审核,避免“一刀切”取消。社会救助的目标是兜住民生底线,而非单纯追求脱贫率数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