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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劳动合同后,档案是否会被调走取决于档案的保管主体和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下:
一、档案保管主体与合同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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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与档案的关联性
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的重要证明,通常会作为个人档案的一部分进行管理。档案中会记录劳动合同的签订情况,但劳动合同本身不直接构成档案内容,而是作为档案中的一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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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的法定保管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需办理档案转移手续。但档案的日常保管主体分以下两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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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保管 :若单位具备人事档案管理权限,则劳动合同会随档案一并转移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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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市场或学校保管 :若单位无管理权限,档案通常由学校寄存至当地人才市场或原籍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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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档案转移的具体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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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接收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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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三方协议明确约定档案转移至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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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主动申请接收档案并办理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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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接收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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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无档案管理权限或拒绝接收,档案可能被打回原籍或托管在原籍人才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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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企业可能自行保管劳动合同,但档案不随合同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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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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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协议的重要性 :建议签订三方协议明确档案归属,避免因协议缺失导致档案滞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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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与工龄计算 :档案转移是计算工龄的依据,建议尽早办理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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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保障 :若单位拒绝转移档案,可依法申请劳动仲裁维护权益。
签了劳动合同后档案不一定会被调走,需根据单位管理权限和三方协议约定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