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工作单位的人事档案应存放至户籍所在地或就业地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严禁个人自行保管。关键要点包括:档案转递需通过机要通信或邮政特快专递、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可在线查询存档情况、存档服务机构不收取任何费用。
- 户籍地优先原则:离职或未就业人员的人事档案,原则上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接收。例如,高校毕业生离校未就业时,档案可由学校直接转递至户籍地管理机构。
- 就业地存档条件:在非公单位就业且非超大城市(如北京、上海)的,可选择就业地存档。需提供劳动合同等证明,由当地人才服务机构审核后接收。
- 严禁个人保管:自行携带档案可能导致档案失效或丢失,影响考公、职称评审等权益。转递必须通过机要通信、专人送取或邮政特快专递完成。
- 查询与转移:登录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或拨打户籍地人才服务机构电话查询档案去向。跨地区调档需由转入机构开具调档函。
- 免费服务政策:自2015年起,档案保管、转递、证明等服务均免费,若遇收费要求可向人社部门投诉。
建议及时确认档案存放状态,避免因档案缺失影响职业发展。如需补充材料(如学历认证、离职证明),应主动联系存档机构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