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入低保户并不等同于必须纳入监测户,需综合评估收入、支出及“三保障”等风险因素。关键点在于:低保是兜底保障措施,而监测户需满足返贫致贫风险条件;两者政策目标不同,但存在交叉覆盖;新增低保户需排查风险,符合条件的才纳入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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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差异与认定标准
低保户以收入低于当地最低标准为核心条件,侧重基本生活保障;监测户则需综合评估收入波动、刚性支出(如大病、教育)及“三保障”问题,强调返贫风险防控。例如,整户无劳动能力的低保户若无新增风险,可能无需纳入监测。 -
动态排查与“应纳尽纳”原则
2021年后新增低保户需逐户排查风险,避免“体外循环”(即仅享受低保未纳入监测)。若低保户因突发疾病、灾害等导致基本生活困难,则必须纳入监测,确保帮扶措施精准到位。 -
例外情形与风险消除
收入稳定且无突出困难的低保户可不纳入监测,如老人户、残疾户依靠低保已满足生活需求。反之,监测户通过低保等帮扶措施消除风险后,可按程序退出监测范围。
总结:低保与监测户的纳入关系需结合具体风险研判,避免“一刀切”。基层应强化动态管理,确保政策衔接精准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