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全国最低工资标准呈现显著地域差异,其中上海以840元/月居全国前列,河南等省份涨幅高达40%。各地调整政策普遍强调对特殊工种、非全日制劳动者的保护,并明确最低工资不含加班费及特殊津贴,体现劳动权益保障的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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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域差异显著:一线城市如上海(840元/月)、深圳(850元/月)标准较高,中西部省份如湖北分五档(380-580元/月),陕西四类区(480-600元/月),反映经济发展水平对标准的直接影响。河南调整后最高档650元/月,涨幅达历年之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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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范围细化:政策明确区分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劳动者,小时工资标准同步调整(如上海7.5元/小时)。特殊工种(如高温、井下作业)可额外上浮15%,体现对艰苦岗位的倾斜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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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规则透明化:各地均规定最低工资不含加班费、夜班津贴等,需另行支付。上海等地还排除社保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避免企业混淆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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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与监督强化:用人单位需在10日内公示新标准,河南等地要求违规行为需“当月调整、次月补发”,劳动监察部门受理投诉,保障政策落地。
提示:2007年标准调整多集中于下半年,劳动者可通过地方政府官网或12333热线查询属地细则,留存工资条作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