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户口和档案处理需在离校前明确去向,档案严禁个人保管,落户地址以报到证为准,未就业者可选择户籍地托管或留校两年。
毕业生户口处理分已就业与未就业两种情况:已就业且单位有落户资格,需凭就业材料将户口迁至单位集体户;单位无落户资格或灵活就业,可迁至就业地或户籍地人才服务机构,也可选择暂存学校(仅限两年)。未就业毕业生必须将户口迁回原籍或暂存学校集体户,但需在两年内落实就业并办理迁移。升学、出国、入伍等特殊情况按学校指引办理,如考取高校需按调档函迁移,出国留学可选择户籍地人才中心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托管。
档案去向与就业状态挂钩:机关、国企、事业单位就业,档案直接转至单位管理;私企、外企、自主创业或灵活就业,档案须寄至户籍地或就业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暂未就业者可存放在户籍地服务机构或申请学校保留两年。档案严禁个人携带,高校会根据报到证填写的就业单位通过机要或EMS转递。报到后若单位拒收,需联系学校协调改派,否则档案会退回原籍。
户口迁移需提前准备材料:就业单位集体户需就业协议或录用证明;迁回原籍需提供落户地址;落户亲戚家通常仅限直系亲属且符合当地政策。迁移证需在30-40天内落户,过期需回原籍重开。留校户口保留期间无法享受当地户籍福利,期满须迁出。
毕业生务必在离校前确认档案转递单位及户口迁移地址,报到证是关键凭证。档案接收单位需具备人事管理权限,落户地址应与报到证一致。未就业者勿长期滞留集体户,建议及时处理托管事宜,避免影响后续就业、升学及社保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