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后未就业的个人档案应存放于户籍所在地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或经学校同意暂存高校两年(超期后自动转回户籍地)。严禁个人自行保管档案,必须通过机要通信或高校专用渠道转递,且存档服务全程免费。
分点展开:
- 户籍地优先原则:生源地与户籍地不一致时,档案统一转至户籍地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例如九江市户籍毕业生档案需寄往九江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 高校暂存选项:未就业毕业生可申请档案留校保管2年,但到期后学校将自动转递至户籍地机构,需提前确认户籍地接收信息。
- 严禁个人保管:自行携带档案会导致“死档”风险,影响考公、职称评审等权益,转递必须通过“邮政EMS标准快递”或机要通道。
- 跨地区特殊情况:非超大城市允许档案存就业地,但超大城市(如北京、上海)需按当地政策执行,建议提前咨询人社部门。
- 免费服务与查询:2015年起取消所有存档费用,可通过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或户籍地机构电话查询档案到档状态。
总结提示:务必在毕业前与学校确认档案转递去向,及时跟踪物流信息,避免因断档影响未来政审、社保等重要事项。若户籍地变动,需主动联系新旧存档机构办理档案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