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责任报告由党委(党组)或党支部委员会负责撰写,其中书记是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按分工落实“一岗双责”。 这一制度明确要求各级党组织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承担领导、组织和监督职责,确保责任层层传导、落实到位。
- 党委(党组)的核心作用:地方党委和党组需将党的建设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全面领导本地区本单位党内监督工作。例如,检查纪律执行情况、推进反腐败斗争等,均需通过主体责任报告体现。
- 基层党组织的执行责任:党支部委员会需落实上级部署,定期汇报监督情况,重点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确保责任覆盖到每一级党组织。
- 多部门协同机制: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工作机关等需在本单位内落实责任,形成监督合力。例如,纪委需协助党委推动决策落实,同时履行自身监督职责。
提示:撰写报告时需结合具体领域(如安全生产、廉政建设),突出实际措施与成效,避免泛泛而谈。定期更新内容并公开透明,可增强报告的权威性和可信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