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法对会计信息化做出了明确规定,要求企业必须采用电子会计凭证等信息化手段,并确保数据真实、完整、安全。关键亮点包括: 电子会计凭证合法化、数据存储与备份要求、信息系统安全性规范、电子档案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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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会计凭证合法化
会计法明确电子会计凭证与纸质凭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企业可采用电子发票、电子银行回单等作为原始凭证,但需符合国家统一标准,确保可查验、防篡改。 -
数据存储与备份要求
企业需通过信息系统存储会计数据,并定期备份。备份数据应异地保存,防止因系统故障或灾害导致数据丢失,且保存期限不得少于法定年限。 -
信息系统安全性规范
会计法要求企业建立信息安全防护体系,包括权限管理、操作留痕、防病毒等措施,避免数据泄露或篡改。涉及国家秘密的会计信息还需额外加密保护。 -
电子档案管理标准
电子会计档案需按国家标准归档,具备可读性、可检索性,并确保长期保存。档案销毁需经审批,避免违规删除重要数据。
会计法通过上述规定推动企业会计工作高效化、标准化,同时强化了数据安全责任。建议企业定期检查信息系统合规性,避免因技术漏洞引发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