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业绩同比变动超过50%时,通常必须提前预告,但存在豁免情形(如每股收益基数过小)。这一规则旨在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同时兼顾信息披露的合理成本。以下是关键要点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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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预告的核心条件
根据交易所规定,若预计净利润同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上市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年度报告)或报告期截止后15日内(半年度报告)发布预告。例如,某公司上年度净利润1亿元,若本年度预计净利润低于5000万或超过1.5亿,即触发预告义务。 -
豁免条款的特殊性
当公司每股收益绝对值极低(如年度每股收益≤0.05元),经交易所批准可免于预告。这一设计避免了低基数下微小波动引发的频繁披露,例如某公司上年度每股收益仅0.02元,即使本年度利润翻倍也无需预告。 -
修正机制的严谨性
若实际业绩与预告差异超过20%,公司需发布更正公告并说明原因。例如,预告净利润增长60%后,实际增长达90%,需补充披露差异原因及责任人认定,确保信息追溯透明。 -
分阶段披露的灵活性
季度报告允许“可以预告”而非强制,但第一季度业绩变动超50%时,创业板公司需在4月10日前预告,体现不同板块的监管梯度。
提示:投资者需关注业绩预告的时间窗口与修正风险,同时结合公司历史数据判断豁免条款适用性,以更全面评估企业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