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第四季度年报披露时间需在 次年4月30日前 完成,具体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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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时间要求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年报(含四季度)的披露时间最晚为次年4月30日。其中,四季度业绩通常与年报合并预披露,需在次年1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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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年报的关联披露
四季度业绩一般不单独披露,而是与年报同步预披露。年报预披露时间为次年1月31日前,四季度报需在1月1日至4月30日与年报一同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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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季度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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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季报:次年4月3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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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季报(半年报):次年8月3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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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季报:次年10月31日前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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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上市公司需在次年4月30日前完成全年年报(含四季度业绩),其中四季度业绩与年报合并预披露时间为次年1月1日至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