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第一季度业绩预告的披露时间要求如下:
一、强制披露情形
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况,需在 4月15日前 披露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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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为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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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同比变动超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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扭亏为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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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净资产为负。
二、非强制披露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公司可自主选择是否披露。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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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创电子明确表示一季度业绩预告不属于强制性披露信息,需以4月26日披露的正式报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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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集团等公司则选择在财报发布日(5月21日)统一披露一季度业绩。
三、市场整体情况
截至2025年4月12日,沪深两市已有111家上市公司披露一季度业绩预告,其中102家业绩预喜,占比超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