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年度业绩预告的发布要求因交易所和业绩变化情况而异,具体如下:
一、必须发布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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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异常变动
- 净利润为负值、扭亏为盈、或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下降超过50%(基数过小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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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异常
- 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时需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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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异常
- 年度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时需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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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市风险警示后
- 被实施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需披露全年财务指标。
二、可自愿不发布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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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稳定 :若公司业绩与上年同期变化幅度在20%-30%之间,且不存在上述异常情况,可自愿不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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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股价波动 :若业绩信息已通过其他渠道充分披露,或公司认为披露可能引发股价异常波动,可暂不发布。
三、披露时间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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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预告 :通常在会计年度结束次年1月31日前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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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期间预告 :如季度预告需在对应季度结束前1个月内披露(如4月、7月、10月)。
四、例外豁免
- 若上市公司以每股收益为基数,且净利润同比变动超过50%,经交易所同意可豁免披露。
总结 :年度业绩预告并非强制发布,但上市公司需根据自身业绩变化和交易所规定判断是否披露。若存在上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公告以保障投资者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