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业绩预告的披露时间因报告期类型和交易所规则而异,核心时间节点包括:年度预告需在次年1月31日前,半年度预告为7月15日前,一季度预告为4月15日前(深交所中小板/创业板另有特殊规定)。若公司出现净利润亏损、扭亏为盈或同比变动超50%等情形,必须强制披露。
- 年度业绩预告:最迟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完成(即1月31日),适用于净利润大幅波动、净资产为负等情形。上交所和深交所主板对无异常情况的公司不强制要求披露,但创业板和中小板无论业绩是否波动均需预告。
- 半年度与季度预告:半年度需在7月15日前披露,一季度为4月15日前(中小板为3月31日前)。创业板要求更严格,未在定期报告中预告的需以临时公告补充。
- 特殊豁免情形:若上一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极低(如≤0.05元),可免于披露年度预告,避免冗余信息干扰市场。
- 业绩快报补充机制:部分交易所鼓励公司在正式年报前披露快报,尤其是年报预约在3-4月的公司需在2月底前完成,中小板和创业板对此有强制性要求。
投资者需注意,业绩预告时间窗口是市场博弈的关键期,尤其是强制披露前的节点易引发股价波动。建议结合交易所具体规则和公司历史披露习惯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