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报业绩预增公告的规定,综合各证券交易所及监管要求,主要包含以下要点:
一、必须公告的情形
-
净利润变动显著
若预计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发布预告。
-
扭亏为盈
若上年度亏损而本年度实现扭亏为盈,需进行公告。
二、公告时间要求
- 年报预增公告 :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发布,即1月31日前。
三、豁免情形
若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免于披露业绩预告:
-
盈利且变动幅度有限
上年同期净利润绝对值低于或等于0.05元(主板)或0.03元(中小板/创业板)。
-
其他豁免条件
包括被实施风险警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低于1亿元等。
四、其他注意事项
-
快报与预告的区别
快报为非强制性披露,仅在业绩提前泄露或市场异常波动时必须披露。
-
不同板块的差异
科创板、北交所等对净利润变动的绝对值要求更高(如北交所要求变动超500万元)。
以上规定综合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官方文件,具体应用时需结合公司所处板块及最新监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