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戏曲中的“做”指舞蹈化的形体动作,是戏曲表演的核心技巧之一。具体解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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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定义
“做”是戏曲“四功”(唱、念、做、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特指演员通过手势、眼神、身段等肢体语言展现角色性格和情感的舞蹈化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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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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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手势、眼神、身段、步法等程式化动作,以及翎子(翎毛)、水袖、甩发等表演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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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调内外交融,通过肢体语言传递人物内心体验与外在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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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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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唱”(歌唱)、“念”(音乐性念白)构成戏曲的“歌”与“舞”两大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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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舞蹈化动作塑造人物性格、年龄、身份等特征,形成戏曲独特的舞台表现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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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传承
经历历代艺术家打磨,融合了戏曲、舞蹈、武术等艺术形式,形成程式化表演体系,如“台步”“身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