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最新修订版本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6月10日通过,并以第八十八号主席令发布。该修订版本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以下是新修订版《安全生产法》的几大
明确“三个必须”原则:新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法律规定,强调安全生产责任的全覆盖,不仅应急管理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均需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要求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生产经营单位需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及报告制度,以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新增部门监督职能规定:明确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民航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相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同时要求新兴行业、领域由县级以上政府确定监督管理部门。
新增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为避免部门间推诿扯皮,新法规定需编制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确保各部门职责清晰、责任压实。
总结来看,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通过明确各方责任、强化企业主体作用、细化部门职能等,进一步提升了安全生产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这为推动我国安全生产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