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可以部分报废,但需严格遵循企业或机构内部规定及财务处理流程。以下是具体说明:
一、核心结论
固定资产部分报废需经批准、核算净值并规范处理,确保资产处置合规性和财务准确性。
二、处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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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与清查
需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行政部或财务部门审核,确认资产符合报废条件(如严重损坏、技术落后、无法修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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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值核算
计算报废部分的原值与累计折旧,得出净值。例如:报废设备原值10万元,累计折旧3万元,则净值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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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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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固定资产清理(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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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固定资产(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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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冲减累计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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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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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资产原有状态,经批准后移交行政部统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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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物资(如废旧金属)需遵守环保法规,由指定回收机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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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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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值管理 :处理收益需上交财务部门,部分机构要求全额上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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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使用原则 :若资产尚可修复或继续使用,可暂不报废,但需停止计提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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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处置 :部分机构(如医院、学校)会通过公开拍卖等方式处理报废资产,确保资源合理利用。
四、法律依据
依据《公司法》《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等,企业或事业单位需按程序申请、审批并执行报废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