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根据资产类别和使用性质的不同而有所区分,具体分类及年限如下:
一、通用设备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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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设备 (如车床、机床等):1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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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设备 (如发电机、发动机等):11-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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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导设备 (如管道、线路等):15-2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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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输设备 (如泵、风机等):8-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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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化控制及仪器仪表 (如自动化生产线设备、计算机等):8-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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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窑炉 :7-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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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及其他生产用具 :9-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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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生产用设备及器具 (如工具、家具等):18-22年
二、专用设备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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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工业专用设备 :9-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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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业专用设备 (如发电设备、输电线路):12-3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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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能发电设备 :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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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专用设备 :7-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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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工业专用设备 :7-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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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仪表电讯设备 :5-10年
三、房屋及建筑物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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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房屋 :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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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经营用房 :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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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腐蚀或特殊环境房屋 :30-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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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50年(如地质勘查成果)
四、运输工具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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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机 :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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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船 :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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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火车 :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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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 :15-25年
五、其他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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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设备 (如计算机、办公设备):3-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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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及办公用品 :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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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通讯设施 :5年
六、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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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差异 :航空、核能等特殊行业折旧年限可能更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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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值率 :通常为原价的3%,需在计算折旧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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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致性原则 :性质和用途相同的资产应采用相同折旧年限
以上分类及年限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财政部相关规定整理,特殊行业或新政策可能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