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最新政策,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有重要调整,主要内容包括:
一、主要政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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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万元以下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
企业在此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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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行业覆盖范围
政策范围扩大至全部制造业领域,包括六大行业(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等)和四个领域重点行业(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不再局限于2014年之前购进的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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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特殊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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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购软件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折旧或摊销年限可缩短至2年(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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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关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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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叠加执行
若固定资产同时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18年)和最新政策条件,企业可选择其中最优惠的政策执行,且一经选择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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亏损企业政策选择权
企业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选择是否享受加速折旧政策。未选择的企业未来年度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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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范围界定
《公告》所称设备、器具,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三、执行时间与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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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时间 :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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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处理 :需在2024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确认一次性扣除,后续年度无需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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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变更 :若后续有新政策出台,企业需关注税务机关通知是否允许变更已享受的政策。
四、政策意义
该政策通过扩大覆盖范围、延长扣除期限等措施,进一步支持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助力产业升级和经济发展。